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3日因资金周转困难,纳税申报后未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2020年10月18日纳税申报期结束仍未缴纳税款。2020年10月30日税务机关下发相关文书,追缴其所欠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责令其11月10日前缴纳所欠税款及滞纳金。甲公司为逃避税款及所欠债务等,开始转移公司财产。2020年11月20日,经主税务分局局长批准,计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其银行账户扣缴甲公司所欠税款,同时扣缴该欠税行为从10月18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1.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从10月18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如何计算?
2.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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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6 15:49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理由: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 06/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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