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经营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包子铺于2019年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儿次通知其申报,其仍不申报。2020年10月148朝阳区税务局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10万元,于2020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3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20年10月27日仅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税款和滞纳金巳入库,并于同年11月14日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
(1)判断朝阳区税务局的处理和处罚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若陈某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说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与行政复议机关。
(3)说明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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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25 21:20
(1)税务局的处罚不正确。根据规定:
①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③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根据规定,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即朝阳区税务局。根据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故行政复议机关为北京市税务局。
(3)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2022 04/2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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