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5日,乙要求甲在2018年10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后甲未按期还款。2018年11月1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限再延长1年,乙不同意。由于甲一再拖延还款时间,乙拟提起诉讼。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为()。
A2017年5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B2017年10月5日-2020年10月5日
C.2018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
D.2018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日
老师好,“同年10.5日,甲同意在2018.10.1日前还款”在10.5日这个时间点导致一次诉讼时效的中断,然后到了“2018.11.1日,甲请求延期履行”又导致了一次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这么理解吗?
还有“甲请求乙将还款期限延长1年,乙不同意”不管债权人同不同意,只要债务人作出这种承诺或行为,就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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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起床啦 | 提问时间:04/25 16:2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同年10.5日,甲同意在2018.10.1日前还款”在10.5日这个时间点导致一次诉讼时效的中断上面这个说法不准确。这句话是确定了 借款的履行期限,即2018.10.1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到了“2018.11.1日,甲请求延期履行”导致了一次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个分析是正确的。不管债权人同不同意,只要债务人作出这种承诺或行为,就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您上述分析是正确的。祝您学习愉快!
04/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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