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稅额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直接销售)应稅消费品。求计算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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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6 09:18
你好,这里收回之后,到底是继续加工,还是直接销售呢?
2022 06/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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