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CPA在总体审计策略中记录了甲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因在审计过程中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整了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相关的实际执行重要性,丁CPA重新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并替代原审计计划工作底稿。
(2)乙公司主要从事钻戒的加工和销售。丁CPA在对乙公司的存货实施监盘时,对钻石的真伪存在疑虑。乙公司的管理层提供了钻石的鉴定报告,丁CPA认可了鉴定报告的意见,并将鉴定报告的复印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中。
(3)丁CPA对丁公司的应收账款电子回函存在疑虑,于是电话联系了丁公司应收账款会计,结果满意。因未发现异常,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询问过程。
指出丁CPA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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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7:19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作出的任何修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鉴定报告的可靠性。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的过程。
2022 05/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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