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甲公司2015年企业合并,造成税前会计利润大额增加,A注册会计师认为按照近三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更加合适。
(2)A注册会计师认为将甲公司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50%~75%作为基准的百分比是适当的。
(3)由于财务报表含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大额估计,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该确定一个比不含有该估计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更低的重要性。
(4)基于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少,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该把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
要求:请逐一考虑上述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如认为存在或可能存在不当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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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4/08 10:34
(1)不存在不当之处。
(2)存在不当之处。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行业实体,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5%作为基准的百分比是适当的。
(3)存在不当之处。财务报表含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大额估计,注册会计师并不会因此而确定一个比不含有该估计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更高或更低的重要性,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需考虑与具体项目计量相关的固有不确定性。
(4)存在不恰当之处。对于连续审计,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少,注册会计师应该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75%,而不是50%。
2022 04/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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