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的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甲CPA从甲公司提供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中选取部分仓库追查至仓库租赁合同,确定存货清单的完整性。
(2)甲CPA在对乙公司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时,与管理层提前协商实地察看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盘点以及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
(3)丙公司为图书贸易企业,其图书存放在全国各地的机场或火车站店面中,由于店面均在安检区内,没有登机牌或火车票不能进入,为存货的监盘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甲CPA认为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故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结果满意。
(4)对丁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时,甲CPA详细记录存货监盘过程的测试情况,结果满意。获取存货盘点记录复印件,为确定丁公司的期末存货记录是否准确反映存货的实际盘点结果提供证据。
指出甲CPA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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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5/21 21:52
(1)不恰当。从仓库清单追查至租赁合同,证实的是存货存放地点的真实性。
(2)恰当。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视频监盘/可以与丙公司管理层沟通通过走员工通道对存货进行监盘。
(4)恰当。
2022 05/2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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