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黄金饰品为主的公司,在期末聘请了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其进行存货盘点。甲CPA评价了外部专业机构的客观性、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外部专业机构的盘点程序表进行了检查,观察盘点程序的执行,并采取了抽盘程序等,结果满意。
(2)丙公司2020年末已入库未收到发票而暂估的存货金额占存货总额的30%,甲CPA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测试了采购和销售交易的截止,均未发现差错,据此认为暂估的存货记录准确。
(3)甲CPA计划2020年12月31日对丁公司存货进行监盘。在监盘前丁公司管理层告知某一个外地仓库所在地区因新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监盘。甲CPA通过电话询问了当地政府具体情况,结果满意。在实施监盘时,未将该仓库的存货纳入盘点范围,也未实施替代程序。
要求:指出甲CPA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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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5/10 21:20
(1)恰当。
(2)不恰当。甲CPA没有/应当检查暂估存货的单价。
(3)不恰当。应当对该仓库的存货实施替代程序。
2022 05/1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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