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时,为保证其合理性,照搬了国内知名事务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2)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事务所的所有员工、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及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均须至少每年一次签署其遵守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如果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项目合伙人需要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处理意见。
(4)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对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应周期性地选取其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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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15 13:01
(1)不恰当。应根据本事务所及其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应当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项目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向参与审计的外部专家、其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项目合伙人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解决重大事项,而不是遵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4)恰当。
2022 04/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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