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
(3)如果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成员发生意见分歧,应当通过向技术部进行书面咨询,或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风险管理的合伙人进行讨论等方式予以解决。在分歧尚未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4)对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内,选择两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
(5)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扩大市场份额的目标,要求合伙人及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作为晋升合伙人的首要目标。
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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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24 21:18
(1)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的范围应为所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3)恰当。
(4)恰当。
(5)不恰当。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晋升机制,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晋升合伙人的首要指标。
2022 04/2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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