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市的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的业务状况如下:
(1)在 A 市取得建筑收入100万元,支付分包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在建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年初,甲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在 B 县(与 A 市不是同一地级)取得建筑收入120万元,支付分包款6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在建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年初,甲公司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将2018年10月购入的位于 C 市的一座厂房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原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5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甲公司应在 A 市预缴增值税()
万元。
A .1.36 B .1.94
C .2.04 D .2.91
(2)业务(2)甲公司应在 B 县预缴增值税()万元。
A .1.10 B .1.65
C .2.20 D .3.30
(3)业务(3)甲公司应在 C 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 .2.06 B .2.14
C .3.72 D .3.86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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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2 04/11 20:29
1,70÷1.03×3%
2,60÷1.09×2%
3,(300-255)÷1.05×5%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2 04/1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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