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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在A市取得含税咨询收入250000元,发生进项税8000元,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40000元,则甲企业在A、B两市应缴纳(预缴)税款。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10/22 19:41
小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甲企业出租办公用房应在B市预缴的税款=40000/(1+5%)*5%=1904.76元,在A市咨询收入的销项税额=250000/(1+6%)*6%=14150.94元,出租办公用房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0/(1+5%)*5%-1904.76=0元,因此,在A市应缴纳的税款=14150.94-8000=6150.94元
2021 10/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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