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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2020年8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销售收入12000万元,对于该项销售行为企业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2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期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 (1)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4/11 12:38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参考答案: (1)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筑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 (3)可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000÷(1+9%)×9%×(5%+3%+2%)=99.08(万元)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印花税=12000×0.5%=6(万元) (5)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800+3000+99.08+6=7905.08(万元) (6)转让办公楼的收入=12000-12000÷(1+9%)×9%=11009.17(万元) 增值额=11009.17-7905.08=3104.09(万元) 增值率=3104.09÷7905.08×100%=39.27%,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3104.09×30%=931.23(万元)
2022 04/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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