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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大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0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旧率为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要求: (1)回答甲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甲公司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6/10 14:26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合同等资料。 (2)甲公司办公楼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16000×60%=9600(万元)。 (3)转让存量房的扣除项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0+9600+1356=16956(万元)。 (4)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50%,税率为3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2022 06/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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