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王某(35周岁)首次就业即到甲公司工作。2018年8月25日,甲公司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9月1日王某办理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018年12月1日,王某被乙公司聘用而重新就业。2020年12月王某向乙公司提出当年年休假申请,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已知:
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王某在甲公司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王某与甲、乙公司均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解除王某劳动合同时应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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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10 11:04
你好,甲公司解除王某劳动合同时应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是5000/2=2500
2022 04/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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