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从事药品生产。张某是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股票100万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万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万股。要求: (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6 13:19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应该是归公司所有,公司上市一年内,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股票
2022 04/26 13:32
1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