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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一体化存续原则恢复,增加留存收益时为什么抵减的是母公司的资本公积? 谢谢您。
桃酥毛巾卷 | 提问时间:11/24 23:34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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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但是由于在编制抵消分录时,将子公司的留存收益抵消了,所以现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比如甲公司2010.1.1从集团外购买了A公司,2018.1.1同一集团的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
视同2010.1.1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
这里乙公司需要从2010.1.1开始确认损益,这里恢复的留存收益是A公司从2010.1.1以来实现的损益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也就是权益法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用资本公积替代

贷:投资收益   以前的计入留存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祝您学习愉快!
11/2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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