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了减员增效,2023年4月与在本公司任职5年的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支付给王某一次性补偿金115 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 000元,王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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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1/17 19:05
B,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王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免税的收入=30000×3=90000(元),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115000-90000=25000(元);(2)确定,适用税率为3%;(3)王某该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3%=750(元)。
01/1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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