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集团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其境内经营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所得为2000万元,其经营所得1500万元,A国税率为30%,投资所得500万元,税率为10%。B国分支机构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经营所得800万元,税率为35%,租赁所得200万元,税率为20%。用分国抵免限额法计算该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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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2 03/28 21:00
a500×30%=150,抵免500×25%=125
b800×35%=280,抵免800×25%=200
200×20%=40,抵免40
你看一下
2022 03/2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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