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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白坯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1 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甲厂收回白坯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 500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这个消费税为什么不是按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05 14:25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个题 中没有给出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多少;不能用受托方的组价,如果受托方有售价,是按受托方的售价
2022 03/0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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