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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甲公司是从事新材料研发的企业,已成立六年。第1年亏损1000万元,第2年至第5年分别盈利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第6年全年收入2000万元,成本费用1800万元,获得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项设备。假设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6年,净残值为0,不存在其人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公司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 方案2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征税收入。 甲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12/29 21:28
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选择方案1: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亏损超过5年就不能弥补了
2021 12/3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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