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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是从事新材料研发的企业,已成立六年。第1年亏损 1 000万元,第2年至第5年分别盈利 5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250万元。第6年全年收人2000 万元,成本费用1800万元,获得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支持 600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项设备。假设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6年,净残值为 0,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公司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人; 方案2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600 万元作为征税收人 问:甲公司该如何选择?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2 11/10 18:12
王小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您好,选择方案1: 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资金支持600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亏损超过5年就不能弥补了
2022 11/1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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