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从事新材料研发的企业,已成立六年。第 1 年亏损 1000 万
元,第 2 年至第 5 年分别盈利 5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250 万
元。第 6 年全年收入 2000 万元,成本费用 1800 万元,获得符合条件
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支持 600 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一项设备。
假设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 6 年,净残值为 0,不存在其他
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公司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 1: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600 万元作为不征税收入;
方案 2:将该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600 万元作为征税收入。
甲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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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3 06/16 20:56
你好同学,应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可以享受弥补亏损
2023 06/1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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