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达烟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向某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烟叶,实际成本为58350元。
(2)当月委托某县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将收购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烟厂支付加工费7000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价款4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税控专用发票。
(3)该烟厂收回加工好的烟丝后,全部生产加工成A牌号卷烟18标准箱并已全部实现销售、每箱不含税价96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A牌卷烟的计税价为58元/条。
(4)当月,该烟厂将11标准箱白包卷烟与本市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等价交换服装250套、各自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服装每套不含税作价750元。
要求:计算明达烟厂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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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1 12/23 22:03
1,(7000+4000+58350)÷(1-30%)×30%
2,18×9600×36%+18×200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1 12/2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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