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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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09/26 21:15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
58000*13%=7540
2021 09/2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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