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5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税)为500元/台,销售额25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6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该商场5%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2)8日,销售4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260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436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为4000元,税额为36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未付。
(3)9日,拨付2台微波炉给本公司职工使用,未开具发票。
(4)10日,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7800元,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1 09/26 10:34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09/2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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