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江南卷烟厂2021年9月发出库存外购烟叶,委托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不含税成本价为540000,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20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其消费税由该卷烟厂代收代缴,该卷烟与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40%是直接出售给a卷烟厂,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600000元,其余烟丝用于连续生产40个标准箱卷烟,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000元,生产成本为680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城建税7%,依据相关资料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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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1 09/22 19:16
借,委托加工物资540000
贷,原材料54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22000
应交增值税2600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540000+22000)/(1-30%)×30%
贷,银行存款
2021 09/2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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