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市区的江南卷烟厂2021年9月发出库存外购烟叶,委托某烟丝厂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不含税成本价为540 000元,10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2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其消费税已由该卷烟厂代收代缴,(该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40%直接出售给A卷烟厂,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600 000元;其余烟丝用于连续生产4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 000元,生产成本为680 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城建税7%,请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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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1 11/06 23:08
同学你好!稍等啊马上帮你解答
2021 11/0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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