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江南卷烟厂2022年9月发出库存外购烟叶,委托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不含税成本价为530000,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0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其消费税由该卷烟厂代收代缴,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40%是直接出售给a卷烟厂,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560000元,其余烟丝用于连续生产4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0000元,生产成本为700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
要求:编制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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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2 06/25 17:01
借委托加工物资530000
贷原材料530000
2022 06/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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