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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例7】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36万元,并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2/03 13:55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以上情况,卷烟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烟丝收回的消费税额=烟丝采购成本8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2.4万元;卷烟的消费税额=销售收入80万元÷(1+卷烟消费税税率56%)×卷烟消费税税率56%=21.4万元;每标准箱定额税=每标准箱150元×销售标准箱数40=6万元。因此,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总共为29.8万元,即2.4万元+21.4万元+6万元=29.8万元。
2023 02/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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