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10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还收取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的4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另外6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乙类卷烟。本月销售乙类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一箱250条烟,每标准条200支)。计算:(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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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4/24 10:24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3)/(1-30%)*30%=5.57
04/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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