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7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8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7年度管理费用少记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请问上题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8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与税务部门不允许调整2018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有什么不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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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7/15 20:01
你好,同学。如果允许调整,就调整之前年度 所得税
借,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不调整,就是当年所得税冲减
借,应交所得税 50
贷,所得税费用 50
2021 07/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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