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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10%,2019 年 7-8 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7 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5 万元,外购原材料等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 8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符合抵扣条件,内销 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300 万元,出口销售货物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500 万元。 28 月,购进免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 200 万元,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的 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本月无内销产品。 要求:将上述案例中 7、8 月份涉及的业务,进项相应会计处理。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1 07/01 13:44
问答小助手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建议把问题拆开来提问哦,问题量较大的话,老师接手会慢哦
2021 07/0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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