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老师
,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为什么要乘以1-1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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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04/23 10:47
你好,同学。因为是从农民手里征得,他们是计算抵扣。所以实际成本是要乘以(1-10%)
2021 04/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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