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 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 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 000元。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 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 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应保持的贷方余额为102 400元。问:应收账款期末列示多少:80万+608600-4万-102400
为什么不是减去年末应计提的62400,初有坏账80000,第三小问损失坏账40000,期末保持102400,在计提62400就好了,为什么减去102400不是62400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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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1 03/27 20:45
你好,期末应收账款净值=期末应收账款原值-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102400是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
2021 03/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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