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 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 000元,“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 000元。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 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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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2 05/29 09:28
您好
借 应收账款500000+65000+43600=608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
贷 银行存款40000+3600=43600
2022 05/2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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