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21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 2021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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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3/14 11:04
应该如何结算甲公司的增值税?
2023 03/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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