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公司销售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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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07 10:00
你好,甲公司销售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500000+65000+40000+3600
2022 07/0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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