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600万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60万元。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5.45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至月末均未收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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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1 10/18 20:22
同学,您好,请问有什么疑问呢
2021 10/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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