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 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 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 000元。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 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 1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300 000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 000元全部无法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
账并予以核销。
(4)31日,经评估计算,甲公司“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为102 4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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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2 03/13 19:25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3/1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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