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发出的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 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600元,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8日,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 1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300 000元,不足以银行付款
(3)25日,因丙公司破产。应收丙公司账款40 000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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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1 06/23 16:51
同学你好
1;
借,应收账款5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65000
借,应收账款43600
贷,银行存款43600
2;
借,原材料27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35100
贷,应收票据300000
贷,银行存款;
3;
借,坏账准备40000
贷,应收账款40000
2021 06/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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