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甲公司委托某银行给乙公司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由于经营困难,乙公司到期未能偿还甲公司款项,为此,甲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胜诉,责成乙公司向甲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和利息1060万元,并支付罚息2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3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一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甲公司决定年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要求写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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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1 03/10 20:04
现接手,晚一点解答正在上课
2021 03/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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