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居民企业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算2019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1900÷(1-5%)×5%+1000×80%=900(万元),能讲解一下为什么这么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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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9/23 12:37
你好,同学。
1900是属于税后利润,换算为税前的 1900/(1-5%),然后1000是境外交的,80%是应该承担部分。那么这就是总的税前的利润
2020 09/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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