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 2021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 万元, 乙国适用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老师这个还原成税前的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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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3 10/07 08:52
在这个情况下,你需要将乙国子公司分回的税后所得转换为税前的金额。思路如下:
首先,确定乙国子公司分回的税后所得在乙国的税收负担。根据题目,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这意味着,你在乙国需要支付的税款是:
323万元 x 15% = 48.45万元
接下来,你需要从税后所得中扣除在乙国已缴纳的税款,以获得在乙国应缴的税款金额:
323万元 - 48.45万元 = 274.55万元
然后,将这个应缴的税款金额除以适用的税率(这里是5%),得到税前的金额:
55万元 / (1 - 5%) = 294万元
所以,这个还原成税前的金额是294万元。
2023 10/0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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