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不含增值税的地价款8 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缴纳了契税。自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的面积(其余40%尚未使用)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 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 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契税税率为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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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0 08/30 03:35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8/3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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