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2013 年年底800,2014年年底1200,所以变化了400,按未来2014年税率 也就是400*12.5%(增加的400)+400*25%(没变的400);2014年年底1200,相对2015年没变,累积变化 400*12.5%(第一年变化的)+800(累积没变)*25%,2015年年底1200,相对2016年变化了400, 400*12.5%(第一年变化的)+800(累积没变)*25%,2016年年底800,相对2017年变化了800,按照未来2017年25%的税率,也就是800*25% 这样理解对吗 假设2017年税率是12.5%的话,就会是这样 800全部按照12.5%来算,方便打字,我把20*3改成了2013年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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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0 05/25 09:58
对于发生额的理解是对的。可以这样理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这里的关键在于“转回期间”。
见下图:
①2013年发生额800,未来转回情况2016年400,2017年400,对应的税率12.5%、25%;
②2014年发生额400,累计1200,未来转回情况2016年400,2017年800,对应税率12.5%,25%;
③2015年发生额0,累计1200,未来转回情况2016年400,2017年800,对应税率12.5%,25%;
④2016年发生额-400(转回),累计800,未来转回情况2017年800,对应税率25%。
2020 05/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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