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四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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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19 03/11 11:09
小微企业是所得税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税,税率20%.
也就是说,可以同时享受减免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
2019 03/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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