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销售收入不足10万元,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税〔2016〕12号 )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减免的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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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19 11/07 15:36
减免的税款,若计提了,可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2019 11/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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