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用外购汽车对外捐赠为什么是视同销售,企业用外购的牛奶发给职工为什么不是视同销售?
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可见,视同销售的行为,税收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用外购的牛奶发给职工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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