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答谢客户应该注意的问题
2021已经离我们而去,2022迎面而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各个单位也在忙碌着答谢客户,迎来送往,人之常情。在答谢客户的业务中,提醒大家注意一些问题。
一、注意分寸和金额,不要违法违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规定:
“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在给客户准备的礼品和卡时,要注意上述规定中的金额,礼尚往来是正常的交往,避免造成违法违纪的后果。
二、注意涉税问题
1、个人所得税方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在答谢客户的业务中,如果是把礼品和卡是送给个人的要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把礼品和卡是送给客户单位的,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客户单位不是个税的纳税义务人。
2、增值税方面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在答谢客户的业务中,如果是把自产产品或购买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的客户的,增值税要按视同销售处理,计提增值税。如果是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3、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在答谢客户的业务中,如果是把自产产品或购买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的客户的,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